環境保護部1月20日通報:現行《土壤環境質量標準》的修訂草案《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》與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》已完成征求意見稿,日前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據介紹,現行《土壤環境質量標準》于1995年發布,該標準已不能滿足新時期土壤環保需求。《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》是對現行《土壤環境質量標準》直接修改,適用于農田、果園、茶園、牧草地等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。修訂草案按照土壤pH條件將原標準規定的鎘(Cd)限值兩檔細化為四檔,收嚴了鉛、六六六、滴滴涕三項污染物限值,增加了總錳、總鈷等10項污染物選測項目,更新了監測規范。標準草案還據新環保法提出了實施和監督要求。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》規定的118種土壤污染物的風險篩選指導值,依據《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確定,適用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的篩查和風險評估的啟動。
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鑒于土壤環境問題具有區域差異性、污染累積性,治理修復成本高、難度大等特點,兩項標準均強調土壤環境反退化原則,即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標準限值的,應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為目標,不應局限于“達標”;對于超標的土壤,應啟動土壤污染詳細調查,進一步開展風險評估,準確判斷關鍵風險點及其成因,采取針對性管控或修復措施。